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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選舉村民委員會制度 |
發布時間:2022-2-24 15:29:04 文章來源: 瀏覽次數:3130 |
第一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,不分民族、種族、性別、職業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財產狀況、居住期限,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,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。 第二條 每個選民在每次選舉中只能在一個地方投票并只能享有一個投票權。 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員、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。 第四條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,公開計票的辦法,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,選舉時,設立秘密寫票處。 第五條 選舉村民委員會,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,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于應選名額。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,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。 第七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進行選民登記,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前公布選民名單。 第八條 候選人的名單要按照上級選舉部門規定的日期公布。選舉委員會應當向選民介紹候選人的情況。 第九條 投票程序:設立投票站,流動票箱或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;清點參選的選民人數,推選監督票、計票人員;清理票箱,發選票宣布紀律和注意事項;選民填寫選票并按照順序投票,校對投票人數,做好記錄并由監督票人簽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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