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保證組織(民主)生活會制度的有效落實,切實提高生活會質量,強化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,落實批評與自我批評傳統作風,特制定組織(民主)生活會指導制度如下:
一、組織生活會
1、基層黨支部在召開組織生活會時,要制定會議方案,確定會議召開日期,并告知上級黨組織。
2、支部上級黨組織在支部召開組織生活會時,要派黨委委員(黨組成員)或委托相關人員以觀察員身份到會,并對會議程序、支部及個人對照檢查發言、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實際效果進行指導點評。
二、民主生活會
1、黨委(組)、支部委員會在召開民主生活會時,要向上級黨組織匯報開會日期。
2、上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定期,隨機指導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,發現問題及時糾正。 |